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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中级会计职称:每日一练《经济法》(2009.01.26)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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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09-02-01
— 本帖被 阿文哥 从 中级会计职称 移动到本区(2012-06-05) —
多项选择题 q+ .=f.+Z  
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当召开债权人会议的情形有( )。 8/=2N  
eK`tFs,u  
A.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 y Le5,  
B.管理人提议召开时 ?h5Y^}8Qg  
C.债权人委员会提议召开时 ."2V:; ;  
D.占债权总额1/4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 /w|YNDA]j  
}.Ug`7%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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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楼 发表于: 2009-02-01
正确答案:ABCD  d00r&M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债权人会议的召开情形。根据规定,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1/4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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