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帮助正确认识和防范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合并中存在的法律风险,规范合并行为,4月3日上午,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下称北京注协)组织了“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合并法律问题”专题讲座。专题讲座由北京注协副秘书长孙燕红主持,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地区40多家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主任、合伙人参加了此次讲座。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郭克军律师应邀担任本次讲座的主讲人。现将会议内容综述如下: (tgaH,G
一、孙燕红副秘书长对北京注协先后举办的公司法、证券法等一系列法律专题讲座做了简要回顾。讲座内容都结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关心的法律问题,针对性强,受到了广大会员的好评。今年,为贯彻中注协《关于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的意见》,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和鼓励事务所做大做强做出去,并充分发挥协会在推动行业发展进步中的职能作用,帮助会员和机构正确认识和防范联合、合并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协会特举办本次专题讲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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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郭律师针对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行业特点对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合并的历史背景、合并的动力、合并的法律规定和法律责任、目前合并中存在的现实问题以及改进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合并行为的对策等相关热点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讲解。 D6t]E)FH
(一)关于目前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不同组织形式合并的法律问题。 h2>0#Vp3j
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适用《公司法》和《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适用《合伙企业法》和《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关于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和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的合并,法律没有规定,郭律师认为,他们之间的合并只能采用解散一方,按照另一方相关的法律规定加入另一方的方式进行。 :q=OW1^k^
《合伙企业法》并没有对合伙企业的合并做出规定,郭律师认为,在现有法律的框架内,两个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的合并要根据两个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合伙协议的约定,由被合并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履行解散、注销手续,其合伙人加入合并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并且从加入之日起按照新签订的合伙协议对该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的债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QtE}|4
(二)针对我国第三次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合并浪潮,郭律师阐述了于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合并的历史背景。 6D0,ME#
目前国际化步伐加快,国内审计市场的竞争更加激烈,为了事务所走出国门,中注协推动了我国本土会计师事务所第三次合并浪潮。 mAzW'Q4D
2007年5月26日,中注协下发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的意见》明确指出了事务所做大做强的总体目标,即“用5至10年的时间,发展培育10家能够服务于中国企业走出去战略、提供跨国经营综合性专业服务的国际化事务所;发展培育100家能够为大型企业、企业集团提供综合性专业服务的大型事务所”。 FuKNH~MevQ
(三)根据《公司法》、《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郭律师对我国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合并形式、合并程序、合并中的股权回购请求权、合并后的债权债务处理、合并前法律责任的承担等法律问题进行了重点阐述。因为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是主要的组织形式,并且现实发生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的合并事件主要发生在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之间,因此本次讲座以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的合并为例进行讲解: *l//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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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并的法定形式 k-U/x"Pl
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合并可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dUZ&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