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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北京注协召开维权委员会、专业技术指导委员会2009年第一次例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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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阿文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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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12-08-09
  2009年1月16日上午召开维权委员会、专业技术指导委员会第一次例会。应到委员32人,实到28人,4人因故未到。会议由北京注协副会长、维权委员会主任夏执东主持。会议进行了四项议程,现将主要内容总结如下: fjb2-K  
  一、监管部张文丽主任向各位委员汇报监管部工作。2008年,监管部坚持业务监管与专业指导相结合的服务理念,主要完成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认真做好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提升事务所执业质量;二是积极开展专业技术服务工作,编辑出版《注册会计师相关法律法规汇编》四册,网上发布与注册会计师执业相关文件325 个;编著《注册会计师实务及相关法律问题解答参考》两册;三是开展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定了《专家咨询组工作流程》,修改了《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惩戒办法》;四是聘请法律顾问,为会员提供法律援助;举办《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积极宣传“五五”普法,获得市财政局普法工作“参与奖”;五是审查349名注册会计师的股东或合伙人资格;六是对500家事务所发放230000枚;七是处理12起投诉举报;八是配合其他有关部门完成各项工作。 {D@y-K5  
  二、学习贯彻中注协发布《关于改进和加强协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意见》、《关于规范和发展中小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职业道德守则(征求意见稿)》的文件精神。要求各委员对《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职业道德守则(征求意见稿)》提出书面修改意见,2月底之前上报监管部。 C"}x=cK  
  三、对部分省市注协提出的不合理的业务报备要求进行讨论并提出建议 ) E\pQ5&  
  针对多家事务所反映部分省市注协对外地事务所在当地执业时,所在地注协要求办理复杂的业务报备手续,极大地增加了事务所的时间成本,给事务所带来很多不便事项,委员们经过研究认为,此做法与中注协《关于改进和加强协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意见》(会协【2008】99号)明确要求“坚持以会员为中心的理念,按照方便会员,减轻会员负担的原则”是背道而驰的。 =Y BJ7.Y  
  地方注协是各地注册会计师的行业组织,在中注协的领导下按照《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和协会章程的规定履行行业自律职责,如果立足本位主义,为了地方行业的利益,违反《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人为设置障碍,分割会计服务市场的行为不能得到及时的纠正,必然导致其他地方纷纷效仿,甚至变本加厉,将导致全社会对行业的不满,损害行业的声誉,加剧行业内的不正当竞争,最终损害整个行业的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 <i5^izg  
  委员们意见,在北京注协已及时、多次向中注协反映得到中注协领导高度重视的基础上,关注事情的进展,为行业赢得一个全国统一的、公平竞争的会计服务市场。 K;95M^C\O*  
  四、对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从事涉税鉴证业务的有关情况进行讨论并提出建议 z(ajR*\#  
  2006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非涉税中介机构从事涉税鉴证业务有关问题的批复》中明确提出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从事涉税鉴证业务。2006年9月4日《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涉税中介机构从事税务鉴证业务有关问题的批复的通知》(京国税函[2006]520号)禁止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此前一直在做的税务鉴证业务。对此,委员们经过研究认为: ;WhB2/5v  
  涉税鉴证属社会审计范畴。中注协《关于规范和发展中小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明确会计师事务所税务鉴证与咨询业务,说明中注协坚持认为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税务鉴证与咨询业务的资格。历史上注册会计师的法律地位最早是涉外税法规定的,在税务管理领域的相关规章制度的逐步建立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做过大量的工作,并和税务鉴证业务一起成长。注册会计师从事涉税专项审计,是一个历史的事实。 L%DL n  
  委员们意见,会后以中注协下发《关于规范和发展中小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的契机,向中注协书面汇报,请求中注协对上述问题予以重视,代表注册会计师行业以适当方式推动该问题的解决。 Z6=!}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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