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新会计准则体系,包括1个基本准则和38个具体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中的第2(长期股权投资)、7(非货币性资产交换)、8(资产减值)、12(债务重组)、19(外币折算)、22(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4(套期保值)、28(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30(财务报表列报)等准则均有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规定,本文旨在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进行梳理,以期财会人员掌握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有一个比较全面的理解。 'l)@MXb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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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长期股权投资的定义 t&eY+3y,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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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指持有时间超过一年的对企业的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与资本市场相适应,是一个虚拟资本,从本质来看,构成企业的一项金融资产。根据金融工具的定义,会计准则22号第二条: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个企业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合同,。长期股权投资对投资方而言形成金融资产,对于被投资方而言,是一项权益。因此,是一项金融资产。根据会计准则第30号第十九条,在资产负债表中至少应当单独列示反映长期股权投资的信息。笔者理解,该金额应该包括以外币计量的境外经营、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中的长期股权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的长期股权投资、以成本法或权益法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香港关于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有二个认定条件:一是被投资公司证券,无公开市场交易或无明确市价者;二是以控制或意图与被投资公司建立密切业务关系为目的。国际会计准则将联营企业、合营企业分别进行规定,与我国会计准则有一定的差异。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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