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属于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现行会计制度执行的关于资产减值问题,均在相关的具体准则中体现。新的资产减值准则主要体现了以下特点: 一、规定了适用新减值准则的资产范围。 'OGOT0(
在新资产减值准则中,采用了排除的方法,将适用于其他相关会计准则的资产进行了列示。在新准则中,适用新减值准备准则规定的资产,主要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准则规定的股权投资、商誉、生产性生物资产、某些权益工具、探明矿区权益的减值。 BN4dr9T
二、明确规定减值准备一经确认,不得转回。 P's <M
新准则第十七条明确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现行的会计制度及相关会计准则允许资产减值准备转回。这一规定对某些热衷于玩弄"减值冲回"游戏的上市公司操纵利润的这一通道将就此封死。 eEsEW<su
三、明确规定了资产可收回金额如何计量。 HkvCQ H
新准则第六条明确规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新准则规定了如何确定公允价值,如何确定处置费用以及如何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等。新准则第八条明确规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应当根据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减去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处置费用的金额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在资产活跃市场的,应当按照该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金额确定。资产的市场价格通常应当根据资产的买方出价确定。在不存在销售协议和资产活跃市场的情况下,应当以可获取的最佳信息为基础,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该净额可以参考同行业类似资产的最近交易价格或者结果进行估计。企业按照上述规定仍然无法可靠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的,应当以该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其可收回金额。 ;lG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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