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
会计师事务所:
&( aw 现将《中国
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基金会
财务报表
审计指引(征求
意见稿)〉的通知》(会协[2012]16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
会计师事务所结合本所业务开展情况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12年6月28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会。
3vepJ)D ( 联系人:监管部 陈平
}I`"$2 电 话:88221117
v*U OD'tk 电子邮件:
cpping819@126.com )T&ZiHIJ3 附件: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基金会
财务报表审计指引(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9.L5*wh]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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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附件:京会协[2012]080号附件1.doc
4zzJ5,S 1 附件:京会协[2012]080号附件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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