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考生: !Jh*a *I}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的规定,现将2012年度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简称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和综合阶段考试北京考区报名有关资格审核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q`h7H][(A
一、北京地区资格审核时间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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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6月25日—7月6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周六、日不休息)。 (d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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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北京地区资格审核地点 (}VuiN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