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资产评估机构: u^;sx/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印发的《关于加强会员诚信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中评协[2012]44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与规范会员诚信档案管理工作,按照《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诚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中评协[2006]96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我会将加强诚信档案管理,做好诚信档案申报、归档、公示及查询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P<g|y4h
一、统一思想认识 R;N>#_9HU
会员诚信档案管理工作对于规范和促进会员诚信执业,建立全行业会员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提升行业执业质量和社会信誉,推动行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资产评估机构要充分认识会员诚信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建立长效机制,把会员诚信档案管理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贯彻落实。 j.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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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宣传工作 Ji)a%j1V9
对于会员诚信档案中的公示信息,按照《办法》有的关规定,将于2012年7月1日起向社会全面公开。为了充分发挥诚信档案对会员执业的约束和规范作用,我会将在网站提供查询窗口,在相关媒体与杂志上进行宣传,增进社会对会员诚信状况的了解,提高会员诚信意识,进一步健全行业诚信体系。 t~udfOvY
三、具体工作要求 `RL(N4H
申报工作严格按照《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对《办法》中未明确界定的内容参照本通知执行,各资产评估机构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NiU tH
(一)各资产评估机构指派一名诚信档案联络员,负责本机构会员诚信档案信息采集、申报工作,保证申报工作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联络员需提交《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诚信档案联络员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联络员人选变化时需向协会提交新联络员情况表。 &St~!y6M?
(二)资产评估机构日常申报材料 SvCK;$:
1. 资产评估机构申报信息内容按照《办法》第十条至第十四条执行。其中,第十条提到“会员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不良行为记录”,会员需申报我会;第十一条提到“特别团体会员、资深会员的其他诚信资料、信息由地方协会负责收集、存档,并录入信息系统”的信息,会员需申报我会。 X_EC:GU
2.资产评估机构需按照第十二条规定时间向我会提交《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诚信信息申报表》(见附件3)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相关证明材料”是指: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社会组织以及评估协会印发的对会员实施表彰、奖励相关文件;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性事业单位出具的合法、有效的捐赠收据;会员受到行政处罚、行事处罚相关文件;其它可以有力证明申报信息真实性的文件。 cftn`:(&8
(三)已往诚信信息补报工作 ACMpm~C8Gu
按照《通知》要求,所有诚信档案管理数据从2006年4月22日发布《办法》起进行补报。请各资产评估机构于2012年6月10日前将《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诚信档案联络员基本情况表》(附件2)、《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诚信信息申报表》(附件3)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我会评估部,同时将《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诚信档案联络员基本情况表》发送到邮箱Email:tangke_bzx@sina.com;无诚信档案信息补报的资产评估机构只报送《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诚信档案联络员基本情况表》,并发送到上述邮箱。 (>kBmK1Aj
联系人:刘玉霞 唐克 fNmG`Ke
联系电话:88221015 88221017 f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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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诚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8((;N|I^
2、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诚信档案联络员基本情况表 lu9Ir>c
3、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诚信信息申报表 O=9V X
二○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J_)z:`[yE
附件:京会协[2012]062号附件1.doc kKI!B`j=
附件:京会协(2012)062号附件2.xls KD<; ?oN<O
附件:京会协[2012]062号附件3.doc &'oac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