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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QmRD%:
根据原北京市人事局和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政策的通知》(京人发〔2002〕2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做好2012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35号)文件精神,结合北京地区实际情况,现将2012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 :PLCKT
一、报名条件 %1$,Vs<RH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3hRyG@vB
1、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N'`A?&2ru
2、取得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7x4PaX(
3、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Vk3kmuvr]
4、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5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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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HV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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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yFu*(Q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y3!fN=h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免试1科相应考试科目: 1HZO9cXJ
1、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机电设备评估基础》或《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O 0)u
2、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经济法》; <<R*2b
3、评聘为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财务会计》。 kq,ucU%>p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资产评估专业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时间的总和,其计算截止日期为2012年12月31日。 K&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