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人使用银行结算账户,不得发生以下行为: We*&\e+"T
(1)违反法规规定将单位款项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l5esx#([*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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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违反法规规定支取现金。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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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利用开立银行结算账户逃避银行债务。 a\?-u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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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 ftwn<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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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从基本存款账户之外的银行结算账户转账存入。 }D\i1/Y
(6)将销货收入存入或现金存入单位信用卡账户。 /D&7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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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存款人地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的变更事项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银行。 ;f+bIYQ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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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第l~6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l 000元罚款;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第l~6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5 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存款人有上述所列第7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l 000元的罚款。 ;<)<4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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