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党支部: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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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关于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党支部更名的请示》收悉,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经中共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委员会研究决定,同意将党支部更名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党支部,党支部书记由梁春同志担任,党支部副书记由庄小明同志担任,组织委员由周晓东同志担任,宣传委员由李旭东同志担任,纪检委员由王宏利同志担任。同时撤销原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党支部。 K"Vo'9R[_
特此批复。 G<1)NT\u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a,eR'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