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 cB36p&%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4号 @_uFX!;
第一章总则 .)nCOwR6p
第一条 为了规范资产评估机构的审批,加强对资产评估机构的监督,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Wlxk
第二条 资产评估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取得资产评估资格,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的机构。 j>g9\i0O1
第三条 财政部是资产评估行业主管部门,制定资产评估机构管理制度,负责全国资产评估机构的审批和监督管理。 =KW|#]RB^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资产评估机构的审批和监督管理。 o7QK8#
第四条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负责全国资产评估行业的自律性管理,协助财政部审批和监督管理全国资产评估机构。 PJ6$);9}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负责本地区资产评估行业的自律性管理,协助省级财政部门审批和监督管理本地区资产评估机构。 (77Dif0)'
第五条 资产评估机构的业务范围包括:单项资产评估、资产组合评估、企业价值评估、其他资产评估,以及相关的咨询业务。 bF7`] 83
第六条 资产评估机构应当依法取得资产评估资格, 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执业规范。 wIS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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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资产评估机构依法从事资产评估业务,不受行政区域、行业限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8\u;Wf
第八条 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加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成为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团体会员。 h?3f5G*&H
第二章资产评估机构的设立 'U*udkn 2]
第九条 资产评估机构采用普通合伙(含特殊的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合伙制)的形式设立,或者采用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制)的形式设立。 fIlIH
第十条 资产评估机构名称应当包含“资产评估”字样。 !?Tzk&'
资产评估机构字号不得与已经批准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字号重复。 ;q^,[(8
第十一条 设立合伙制资产评估机构,除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B4 <_"0
(一)有2名以上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合伙人;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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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5名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 5\5~L
(三)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其中,以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万元。 @]yQJuXA&Z
第十二条 设立公司制资产评估机构,除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p\)h",RkA
(一)有2名以上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股东; L7[X|zmy*x
(二)有8名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 /.f!
(三)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0万元。 {bxhH)a'
第十三条 资产评估机构的合伙人或者股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2@4M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