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计师事务所: )dqNN tS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第25号令)和《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会协[2008]9号)等有关规定,我会将组织2012年北京地区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请你们根据本通知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并提供相关材料,按时上报。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7s#8-i
一、任职资格检查对象: N%xCyZ
我会在册全部执业注册会计师。外省市会计师事务所在我市设立分所的,其分所注册会计师参加我会的任职资格检查。我会所属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外省市设立分所的,其分所的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由分所所在地省级协会负责。 m
O]>]
二、任职资格检查基准日:2011年12月31日。 ux)*B}/xh
三、任职资格检查申报材料: }
`r.fD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表(附件1)。 Hz."4nhv
(二)2012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2)。 )\ceanS
(三)2012年撤销、注销注册人员统计表(附件3)。 |bnYHP$!
(四)转为非执业会员的申请材料,包括本人签字的转非申请、《非执业会员登记表》(附件4)、执业证书原件,并在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上提出申请。 y.J>}[\&x
四、任职资格检查工作要求: kY'Wf`y(
(一)在任职资格检查过程中,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根据有关规定,认真组织、落实本所的检查工作,保证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K%+4M#jj5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我会将不予通过任职资格检查: l>b'b e9
1.依法被撤销注册,或者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d
+,!p8Q
2.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的; BZHoRd{EH
3.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U]K!K=
4.受刑事处罚的; N`,\1hHMT
5.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1年的; `G/g/>y
6.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V){Io_"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我会将暂缓检查: WV.hQX9P
1.不履行《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规定的会员义务且情节严重的; c6#E gN,X
2.所在事务所在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 NWvIwt{
3.本人在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 nEd
"~
4.未完成规定继续教育学时的; Xi) ;dcNJ
5.事务所内部管理混乱的。 5;HGS{`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可直接向我会提交检查材料(附件5、附件6): 2Kz$y
JTp
1.已从原事务所转出,拟加入其他事务所或正在申请设立事务所的; E
V)H>kM
2.正在办理事务所清算的责任人。 sdg2^] |
(五)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严格遵守此次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时间要求,在本通知规定的相应时限内上报材料,确保检查工作按时完成。 -5+Yz9pv[
五、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程序与进度安排 ~M-L+XZl(
(一)我会所属的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及本通知的要求进行自查,整理相关材料,并于2012年2月7日至14日(周六、周日除外)以A4纸打印上报。其中,外省市会计师事务所在我市设立分所的,其分所的注册会计师上报材料应同时加盖总所、分所的印章。 ?%UiW7}j';
具体办事流程(附件6):1、到财务部办理交纳会费情况证明;2、到继续教育部办理年度培训情况证明;3、将相关材料报注册部审核。 wCg7JW#
(二)我会将对部分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实地抽查。主要核对:1、聘用合同;2、人事档案的托管;3、薪金的发放;4、社保基金的缴纳;5、执业情况。 1xd6p
(三)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弄虚作假问题,我会视情节给予行业内通报批评或撤销、注销注册等处理。 Z>bNU
(四)我会将符合任职资格、暂缓检查及撤销、注销注册的注册会计师名单在相关网站进行公告。 A1-,b.Ni
六、对暂缓检查的注册会计师,待暂缓检查的事由消除后,再按以上程序进行检查。 |cY,@X,X6
七、截至2012年6月30日,对于无故不参加检查、不履行会员义务的注册会计师,我会将在行业内进行通报批评;截至9月30日,对仍不参加检查、不履行会员义务的注册会计师,予以公开谴责。 qb=2J5su
八、事务所不为本所注册会计师申报检查的,接到注册会计师的申诉后,我会要求其事务所限期申报。超过规定期限,事务所仍未申报的,我会在行业内对事务所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予以公开谴责。 (,#m
+
九、其他 ,++HiYOG}e
(一)为了保证此次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会自2012年1月至2012年2月期间将停止办理注册会计师转所手续。 t^"8M6BqC;
(二)各会计师事务所应在检查材料上报前,通过我会网站首页“注册管理----注师年检----注册会计师名单”核对机构及个人的相关信息。如地址、电话、邮编有变更事项,请在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自行更改。注册会计师身份证号与实际不一致的,请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交注册部修改。涉及事务所名称、主任会计师变更的,应按照《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的规定,向北京市财政局会计处备案。 4RB%r
(三)申报材料过程中如有问题,请与我会注册部联系。 T?m@`"L,
联系人:福立国 联系电话:88221077 n19A>,m
附件: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表 \f?
K74
2、2012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汇总表 P@ew' JL%
3、2012年撤销、注销注册人员统计表 'QG`^@Z
4、 非执业会员登记表 XV]xym
~
5、 协会代管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表 $j\>T@
6、2012年任职资格检查相关部门会签表 V~j^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O}Pqbx&
附件:京会协【2011】152号附件1.xls H
Eq{TUTr
附件:京会协【2011】152号附件2.xls `x/i1^/_@
附件:京会协【2011】152号附件3.xls \DS*G7.A+&
附件:京会协【2011】152号附件4.xls UHvA43
附件:京会协[2011]152号附件5.doc f0sLe 3
附件:京会协[2011]152号附件6.doc G&^8)S@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