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计师事务所: 9
e'9$-z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第25号令)和《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会协[2008]9号)等有关规定,我会将组织2012年北京地区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请你们根据本通知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并提供相关材料,按时上报。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fv?vfI+m
一、任职资格检查对象: KImazS^
我会在册全部执业注册会计师。外省市会计师事务所在我市设立分所的,其分所注册会计师参加我会的任职资格检查。我会所属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外省市设立分所的,其分所的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由分所所在地省级协会负责。 f)%8*B
二、任职资格检查基准日:2011年12月31日。 .lIkJQ3d
三、任职资格检查申报材料: 7~7_T#dTh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表(附件1)。 `
=VN\W^&
(二)2012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2)。 J#jx)K!
(三)2012年撤销、注销注册人员统计表(附件3)。 ~91) DNaE
(四)转为非执业会员的申请材料,包括本人签字的转非申请、《非执业会员登记表》(附件4)、执业证书原件,并在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上提出申请。 Jev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