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风格切换切换到宽版
  • 1657阅读
  • 1回复

[经济法]经济法每日一练 之 单选题(0127)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starcraft
 
发帖
89
学分
801
经验
4
精华
7201
金币
0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09-02-01
— 本帖被 阿文哥 从 经济法 移动到本区(2012-07-03) —
甲、乙、丙按份共有一套房屋,三人各占1/3。为提高房屋的价值,甲主张将此房的地面铺上木地板,乙表示赞同,但丙反对。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Eu.qA9,@U  
A、因没有经过全体共有人的同意,甲、乙不得铺木地板 #l#[\6  
B、因甲、乙的应有部分合计已达2/3,故甲、乙可以铺木地板 6xh#;+e }  
C、甲、乙只能在自己的应有部分上铺木地板 -Jo :+].  
D、若甲、乙坚持铺木地板,则需先分割共有房屋 <Cu?$  
评价一下你浏览此帖子的感受

精彩

感动

搞笑

开心

愤怒

无聊

灌水
离线starcraft
发帖
89
学分
801
经验
4
精华
7201
金币
0
只看该作者 1楼 发表于: 2009-02-01
【正确答案】 B 8:?Q(M7  
【知 识 点】所有权共有 nvo1+W(%  
【答案解析】 #r)1<}_e#  
:(1)选项ABD:铺木地板属于对房屋的重大修缮,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即可;(2)选项C:无论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都不是对物的某一部分享有所有权,所有权及于物的整体,在分割之前不存在物的“应有部分”的说法。
快速回复
限100 字节
温馨提示:欢迎交流讨论,请勿纯表情!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