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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经济法每日一练 之 单选题(0123)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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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starcraf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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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09-02-01
— 本帖被 阿文哥 从 经济法 移动到本区(2012-07-03) —
A、B、C、D、E、F、G为某上市公司的董事。董事A、B、C、D、E、F出席了2008年度第一次董事会会议,G因故未能出席,也未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该次会议通过的一项决议违反法律规定,给公司造成了严重损失。董事A在董事会会议上就该项决议表决时表明了异议,且将异议记录在董事会会议记录中。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应当对公司负赔偿责任的是( ) jq%}=-%KE  
A、董事ABCDEFG            B、董事BCDEF gC(@]%  
C、董事BCDEFG              D、董事ABCDEF i*r ag0M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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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starcraf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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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楼 发表于: 2009-02-01
【正确答案】 B I4KE@H"%7  
【知 识 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m$ck$  
【答案解析】 rZWs-]s 6t  
(1)董事G“未参与”董事会决议,因此董事G不应承担赔偿责任;(2)董事A表示异议且将异议记录在董事会会议记录中,因此董事A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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