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农林剩余物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进行调整完善,并增加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适用增值税优惠政策。近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5号),对有关政策做出明确规定。 #dO8) t
文件规定,对销售自产的以建(构)筑废物、煤矸石为原料生产的建筑砂石骨料免征增值税。对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劳务免征增值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