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股权试点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商业银行投资入股保险公司的试点方案由监管部门报请国务院批准确定,且每家商业银行只能投资一家保险公司。银监会有关负责人透露,根据国务院确定的试点原则,为确保试点工作稳步推进,现阶段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原则上应选择现有保险公司。 v1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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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过此办法的业内专家称,为防止银行与所控股保险公司发生关联交易,银监会设置了“苛刻”的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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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去年初监管部门原则允许商业银行持有保险公司股权并就此展开试点以来,截至目前,交通银行入股中保康联保险公司的方案已经获批。此外,还有工商银行拟投资太平系保险公司,建设银行投资幸福人寿,中国银行投资恒安标准人寿,北京银行投资首创安泰人寿。 KWMH|sxO=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制定并发布《办法》,是为了指导和规范试点工作,防范试点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跨业传递,避免系统性风险的出现。 5%/%i}e~(
这位负责人称,在试点机构的选择和确定上,监管部门从公司治理、财务实力、风险管控以及并表管理能力等各方面进行全方位考量。对于拟投资保险公司的商业银行,要求其应具备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的内部控制及并表管理制度,风险管理有效,业务经营稳健,资本充足率在扣除拟投资额后应符合监管标准。 ~vS.D r
为了控制银行入股保险公司后的关联交易行为,《办法》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向其入股的保险公司及保险公司关联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表内外授信。商业银行不得向其入股的保险公司及保险公司关联企业担保的客户提供授信。商业银行不得直接或间接向其入股的保险公司出售其发行的次级债券。同时,商业银行及其控制关联方所发行的其他证券,其入股的保险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量不得超过该证券发行总量的10%。商业银行及其控制关联方承销证券时,向其入股的保险公司出售额不得超过其承销总额的10%。 (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