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源之争,再度考验企业跨区经营。 sR;^7(f!m  
  “跨区企业去年的所得税汇总清缴已一拖再拖。”王巍说,最近他接到了很多代理企业的抱怨。 K3*8-Be  
  按照规定,跨区企业,其总分机构当期应纳税额,地方分享部分分成三块:25%由总机构所在地分享,50%由各分支机构所在地分享,25%按一定比例在各地间进行分配。 Thc"QIk&4  
  但看似明细的分账方式,现在出现了问题。 A,fP l	R  
  王巍是 武汉 一家 财务咨询 公司的 项目 经理。他告诉记者,往年一般3月底4月初 预算 清缴就已全部结束了,但今年年初以来直到现在,很多地方的税务部门连年度 清算 会议都还没开。 -mfd ngp3  
  武汉市 地税 局稽查局的一位人士告诉记者,本应去年完成的很多预缴工作甚至还没结束。 
<h"07.y  
  企业缴税无门,看上去的一桩怪事,却是一连串的制度后遗症。按照去年下发的《 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跨省市企业总分机构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纳税方式。 a]]>(Txc  
  “该方式表面上促进了地区间 税收 公平,但造成了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的不一致。”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 所长贾康告诉本报记者,跨区总分机构的企业所得税归属和征管权之争不可避免。 V(#z{!  
  税源之争 e09('SON(  
  这还是执行层面的问题,但却是表象。 F<9S,  
  “问题的根本是在税源上。”王巍向记者表示,各地区争夺税源的倾向从来就不曾减弱过。 N0mP
EF2  
  贾康表示, 新企业所得税 法的实施,对国税和地税系统税源划分、中央和地方以及各地方之间企业所得税实际分享 收入 ,必然产生 重大影响 。 rb_FBa%  
  在新的制度模式下,两套征管系统和地区之间利益博弈的问题不可避免,而跨地区总分机构的企业所得税收入归属和征管权划分则是问题的焦点。 ~[*\YN);  
  其中,就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连续下发了三个配套文件进行规范。 7c8A|E0\mF  
  按上述这些办法规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5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预缴,50%由总机构预缴。比例由总机构按照以前年度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 资产 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应分摊的所得税款。 V!&O5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