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油税改革方案的仓促出台让笔者联想到了一个成语--“削足适履”。距离实施仅有25天的“征求意见”期限,各方意见无法在短时间内协商统一,让人很有些疑惑。如果考虑到只取消公路养路费、未对偏高油价问题进行处置等因素,燃油税改革方案更是给人“隔靴搔痒”之感。指望其促进汽车消费,降低车主的用车成本,似乎还不现实。 kG3m1: :
燃油税改革意见稿“火线”出台 |jTRIMj%,_
12月5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意见稿”的主要内容是:取消公路养路费等收费,逐步有序取消已审批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在不提高现行成品油价格的前提下,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元提高到1元,柴油由每升0.1元提高到0.8元,其它成品油单位税额相应提高。汽、柴油等成品油消费税价内征收,单位税额提高后,现行汽、柴油价格水平不提高。 [#C(^J*@c
这个“意见稿”与此前外界舆论的猜测有些出入,不过也可以看得出参与制订部门的“良苦用心”。首先,此前外界大多猜测,燃油税改革方案将采用与海南试点方案相似的“从价征收”法,即在油价的基础上乘上一个税率的加成。这种方案最大的弊病就是基础油价这个基数成为影响税负的重要因素,因此如果按照“从价征收”法,那么现行油价的定价体系将成为各界争议的焦点。而此次“意见稿”中的方案采用的是“从量征收”法,即在单位成品油里加上一个固定的税额,此税额与油价的变动没有关系,这样就很“巧妙”地避开了油价这个敏感的话题。其次,只取消公路养路费和已审批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通行费等收费,与此前外界猜测的大致相同。这样,在减少部分税负的同时也相应地减少了来自相关利益部门的阻力,为燃油税的顺利实施铺平了道路。 7F wo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