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风格切换切换到宽版
  • 629阅读
  • 0回复

[财经快讯]财政部明确储蓄生息分段征税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阿文哥
 

发帖
16132
学分
16242
经验
2562
精华
49
金币
0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12-08-06
  国务院决定自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昨日,财政部、国税总局下发《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对停征利息税前储蓄存款孳生的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办法。 9W!8gCs  
  通知规定,储蓄存款在1999年10月31日前孳生的利息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1999年1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2007年8月15日至2008年10月8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5%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2008年10月9日后(含10月9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dRzS@l  
  据悉,我国自1999年11月1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2007年8月15日起,政府将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的适用税率由20%调减为5%。 ]3*P:$Rq  
  业内专家指出,我国自征收利息税以来,在鼓励消费和投资、合理调节个人收入、增加财政收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在当前宏观经济形势下,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利于增加个人储蓄存款收益,从而促进内需增长。 egm)a   
关注我们的新浪微博:http://e.weibo.com/cpahome
快速回复
限100 字节
温馨提示:欢迎交流讨论,请勿纯表情!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