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上周末发布了49个部门单位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公告。结果显示,资金闲置、私设“小金库”、乱收费、挪用资金等,是这些部门单位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共性问题,这其实也是近年来屡审屡犯的“老大难”问题了。 &1=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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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随着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不断向前推进,审计工作的监督职能作用得到了越来越充分的体现。每每国家审计署审计报告公布之际,总会引发舆论“阵阵热议”,甚而引发审计风暴。不过,就资金闲置、私设“小金库”、乱收费、挪用资金成了近年来屡审屡犯的“老大难”问题这一点而言,现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看来已是大有尽早修订之必要。或许,审计法需要修改的内容是多方面的,而依笔者愚见,至关重要的是新增“‘进一步’一‘前’一‘后’”。 |igr3p5Fw
所谓“进一步”,即进一步扩大审计结果的公布范围。现行审计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审计机关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目前,在这方面,国家审计署已经“率先垂范”,遗憾的是省、市、县三级审计部门这方面的“公布”严重滞后。所以笔者建议,修订后的审计法应该对省、市、县三级审计部门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做出明确而具体的规定,不可“愿公布就公布,不愿公布就不公布”。 PZT]H?
所谓“一‘前’”,即审计关口前移。任何对屡审屡犯“老大难”问题的公布和处理,都已是“马后炮”。鉴于此,新修订的审计法似应新增“审计预警”的相关条款。比如,一处大型项目,一个大的工程,动手之前,必须告之审计部门,并在相关新闻媒体上“挂出”,便以接受广泛的监督,以“防患于未然”。对此,不妨考虑设立“举报奖”,一旦接到有的单位私设“小金库”、乱收费、挪用资金等举报,审计部门即可及时查处,力争将经济损失降至最低限度;同时,对于举报者按一定比例给予物质奖励。 *\-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