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新会计准则体系实施后,实现了新旧准则的平稳过渡。为研究探讨新准则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日前举办了关于新会计准则体系运行方面的会计学术研讨会。与会专家深入探讨了新准则实施中面临的几个新问题。涉及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的计量理解和执行中的问题,企业合并会计的问题、股权激励与上市前增资问题以及资产减值准则实施面临的问题等。 =k(~PB^>
房地产领域中公允价值确认问题 u/h!i@_w[
确认房地产时,在理解“所在地”规定时,在大城市的房地产涉及到以多大范围来确定所在地的问题。 |F'k5Lh
房地产以公允价值计量时,由于满足地理位置相同、性质相同、结构类型相同、新旧程度相近或相同、可使用状况相近或相同等一系列条件的同类或类似的房地产很少。因此,同类或类似的房地产公允价值的取价困难,会计操作有难度。 ,6%{9oW9Z:
此外,投资性房地产实施公允价值时还涉及对相关税项的确认与计量问题。 vG<JOxP
企业合并问题 [@qUQ,Ie
企业合并面临的主要问题有:首先,对“同一控制”的控制人判定问题。如果参与合并的多方受同一自然人或其直系亲属控制,此类合并是不是“同一控制”?其次,同一控制下再出售原合并对象时,第一次合并时,合并对价与被合并的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是借或贷资本公积。两三年后,总公司又将该被合并分部出售时,对原来沉淀的资本公积,还要不要再次单独计算其原先确认的资本公积数额?如果按新准则进行账务处理,一年后再出售分公司,就可能产生利润转移问题。再次,对于实践中新出现的反向收购问题,是否需要作出规定? :K)=Hf2y
上市前的股权激励处理问题 QzQTE-SQ
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在新准则中做了两项规定:一是收益后可以立即行权的,当时就按公允价值计入成本费用;二是经过等待期可以行权的,也按照公允价值计价,并按照等待期进行分摊,计入成本费用。但实务中一些拟上市公司为了留住人才,在上市前的一段时间内就给予职员股权激励。实务中,一般企业对此类股权的处理,都是按照注册资本的原价增资,价格很低,等到公司上市发行股票时,发行价定在发行面值以上,中间有较大差额。这个差额实质上是企业授予员工股权换取服务的行为,会计上应按股利支付方式来做账,但现在大多企业没有这么做,这和上市后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不一致。 uW,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