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6日从国税总局独家了解到,国家税务总局下一步将做必要的调查研究,对外商投资企业扩大投资规模达到一定比例以及收益较快的项目,可能做出必要的限制。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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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某些享受低税率优惠政策的企业,原适用税率为15%,如果在2008年追加投资,追加的部分是否可以和原有的投资一起适用过渡期优惠税率,成了目前一个亟需解决的现实问题。 'PF>#X''
按照新税法及国务院国发[2008]39号有关过渡优惠政策规定,2007年3月16日以前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新税法实施后,如果按照原税法的规定享受减低税率优惠政策的,可以分五年逐步过渡到税法规定的税率。 '(vZfzc{J
这种政策安排,主要是考虑2007年3月16日以前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在设立时,是按照当时的税收政策进行的投资。新税法实施后,为了对这些享受低税率的企业,不因两法的合并,导致其大幅度提升税率,新税法规定给予逐步过渡政策。 @:>"VP<(
税务总局人士表示,这种过渡优惠政策,主要是针对企业原来的投资规模。对2008年以后企业追加投资的项目,原则上是不允许享受过渡政策的。 =5|7S&{
专家认为,以上措施将有助于抑制投资增长偏快,防止经济增长由偏快转为过热。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家调查系统2007年底的问卷调查,有65.1%的企业家表示未来计划投资是增长的。只有8%的人表示减少,表示增长的比表示减少的要高出57.1%,企业大规模投资明年也还是一个上升的态势。 $bTt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