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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与过渡期 'J_`CS
税收优惠与过渡期政策安排,是 《企业所得税法》关注度仅次于税率的问题。 bPVQ-
但据国务院法制办官员透露,《实施条例》对过渡期和优惠政策问题,只是做出了原则性规定,并没有在其中做出详细规定。 5F$~ZDu
据透露,对于过渡期的税率问题, 《实施条例》中只写着,上述享受税收优惠过渡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WH%J
财政部税政司司长史耀斌在全国人大解释 《企业所得税法》草案时曾表示,对于过渡期内的税率,会在5年的过渡期内,每年按照一定的比例 (比如:2%),逐步增加到25%的税率。 OQiyAyX
上述国务院法制办官员表示,具体的优惠政策,哪些是保留的,是怎么保留的,哪些是做了改变的,哪些是取消的,有些问题还在研究的过程之中,要留待国务院通过《实施条例》后,根据《实施条例》的原则进行细化,并由有关部门另行出台文件做出规定。 ):7mK03J
据知情人士称,预计会在 《实施条例》出台后的很快一段时间内,就会由国务院或国家税务总局出台有关的文件。 x &*2R#Ai
但 《实施条例》对也并非对税收优惠与过渡期政策安排,完全没有做出细化的规定。 L~{3W
据了解, 《实施条例》规定国家税收优惠主要产业是,高新技术企业、创业投资型企业、节能环保行业、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安全生产行业、农林牧渔业等倾斜。 9i+.iuE%Bu
在 《实施条例》的 “税收优惠”一章中规定,高新技术企业按照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创业投资型企业如果投资于中小型的高新技术企业满两年以上,可以加计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按当年其发生的费用金额的50%加计扣除。 Q/`W[Et
另外,由于 《企业取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规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对此, 《实施条例》规定,对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500万元以上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Jn2(+
《实施条例》还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所称享受低税率优惠的企业,是指依照税法施行前的法律、行政法规享受15%、24%区域性和行业性低税率优惠的企业。 GD0Q`gWNe
而对于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所称法律设置的发展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特定地区,是指深圳、珠海、汕头、厦门、海南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 3GPGwz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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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哲分析,按照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以前可以享受 “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期,也就是说,以前已经享受的优惠政策,就在这5年过渡期内享受完。如果以前没有享受的,就从2008年1月1日开始,直接进入税收减免期,过渡期限最长为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