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理财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一次性发布了39项会计准则和48项审计准则。这些准则的颁布,无疑标志着我国会计准则体系建设进入一个新阶段,也必将对我国的会计实践有着重大的影响。然而,这些准则究竟对实践有多大影响?特别是:这些准则颁布后就一定能够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还是“连折带扣”地执行?甚至是“选择性”地执行?我们是否会“播下龙种、收获跳蚤”?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认真思考并谨慎对待,因为它将关系到未来会计准则的执行效果以及我们对会计准则修订的相应态度。 9?}rpA`P
与会计准则相比,《会计法》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其地位以及法律约束力更强。所以,在讨论新会计准则未来执行效果以及可能的影响因素之前,我们不妨回顾一下我国《会计法》颁布以及后来的执行情况。 _V7^sk!
1985年1月,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法律颁布后,也照例是专家座谈,专家们照例畅言《会计法》的颁布与实施必将带来会计工作的新局面,会计工作因此而上一个新台阶之类;同样,1993年12月,《会计法》第一次修订发布,专家座谈认为,本次《会计法》顺应??济发展,必将带来未来会计工作更大的发展;1999年10月,在不到6年后,《会计法》被再次修订,有学者认真对比、研究了新旧会计法的条文、结构,提出新会计法结构更加合理、内容更加科学、更有利于执行等,并认为新会计法的实施将能有效地解决会计信息失真等问题。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