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bfoTGi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本会)。本会的英文名称为Beijing Institute of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缩写为BICPA。本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 成立。本会地址设在北京。 <7rj,O1=
第二条 本会是北京地区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行业(以下简称行业)的单位和个人自愿联合发起成立,是经过北京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法人,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的地方组织,本会依法接受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民政局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wf]?:'}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服务、监督、管理、协调,即以诚信建设为主线,服务本会会员,监督会员执业质量、职业道德,依法实施行业管理,协调行业内、外部关系,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会员合法权益,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行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W]7<PL*u
第二章 职 责 B'(zhjV
第四条 本会的主要职责是: L8h!%56s
(一)制定本市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0KgP'oWvY
(二)负责办理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事宜,并对其任职资格进行年度检查; ]N'%l]_$
(三)组织贯彻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准则及相关规定的执行,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w,wI.
(四)制定实施行业自律管理规范,对违反行业自律管理规范的行为予以惩戒; fi*b]a\'
(五)组织和开展会员继续教育培训; 9d/-+j'
(六)组织会员之间的业务交流,开展理论研究,编辑、出版会刊; 2P8wvNDG
(七)组织注册会计师和协助做好注册资产评估师全国统一考试北京地区的考务工作; kw2yb
(八)协调行业内、外部关系,支持会员依法执业,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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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宣传行业,扩大社会影响; B&r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