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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被 brooke 执行置顶操作(2019-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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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11项收入不缴个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房屋无偿赠与子女免征个税,还没继承房产的恭喜了。 *UW 8|\; !~F oy F RaTNA W)v> 01 确定了 继承房屋不缴个税 p}!)4EI=
a(O@E%|u H@zv-{}T8 B/lIn'= 6月25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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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0>9T 为贯彻落实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做好政策衔接工作,现将个人取得的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事项公告如下: |8k^jq <x
;g9Z>( W2$rC5| >>>>人手一份,2019年财务人必备的学习资料包(适合初级、中级、CPA),另附会计人办公必备资料! /i@.Xg@:
.@mZG<vg 一政策重点 RB""(< twldw
uN 9dszn^]T 一、个人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m^ar:mK
@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一条规定,符合以下情形的,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