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票据抗辩
#+$z`C` 票据抗辩(2004年多选题,2016年案例分析题)
8in8_/x 4I$#R 1.对“物”的抗辩
Im2g2] rHznXME$wZ 【解释】票据上的物的抗辩,又称绝对的抗辩,是指票据所记载的债务人可以对任何持票人所主张的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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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 (1)票据所记载的全部票据权利均不存在
6k-]2,\# Y (Q8P{@( ①出票行为因为法定形式要件(如票据金额大小写不一致)的欠缺而无效。
ouujd~b+ wp$=lU{B ②票据权利已经消灭(已付款)。
iPao54Z >i'3\ (2)票据上记载的特定债务人的债务不存在
q;+qIV&.: 5we1q7 ①签章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票据行为无效,不承担票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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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②狭义无权代理情形下,本人不承担票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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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 Wjp<(aY[ ③票据伪造的被伪造人,不承担票据责任。
"qF8'58 &A>J>b ④票据被变造时,变造前在票据上签章的债务人,可以拒绝依照变造后的记载事项承担票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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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o78(/w2 ⑤对特定债务人的票据时效期间经过,其票据债务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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