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抵销权
)0VL$A 抵销权(2007年案例分析题,2009年单选题,2012年案例分析题,
2013年案例分析题,2015年案例分析题)
A
S7L 7?*+,Fo# 1.基本概念
Q;]JVT1 .d<K` .O; 抵销权指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无论是否已到清偿期限、标的是否相同,均可用该债权抵销其对债务人所负债务的权利。
[Fl_R[o 6:zPWJB 2.行使主体(债权人)
3vY-;& &t=:xVn-M 破产法上的抵销权只能由债权人向“
管理人”提出行使,管理人(或债务人)不得主动主张债务抵销,但抵销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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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 3.行使时间
Anz{u$0M[ @G4Z 必须在破产财产最终分配确定之前行使。
KN}#8.'>3 AY /9Io- 4.异议
I0m7;M7 P 2:38CdkYp (1)管理人收到债权人提出的主张债务抵销的通知后,经审查“无异议”的,抵销自“管理人收到通知之日”起生效。
BJjic% V t7f(%/] H0 (2)管理人对抵销主张“有异议”的,应当在约定的异议期限内或者自收到主张债务抵销的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无正当理由逾期提起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5T x4u%g |'h(S| (3)债权人主张抵销,管理人以下列理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J :O!4gI l77 -I: ①破产申请受理时,债务人对债权人负有的债务尚未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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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破产申请受理时,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的债务尚未到期;
t<45[~[ 7m2iL#5[ ③双方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同。
\D@j`o y!b2;- Dp 5.禁止抵销
$gl|^c\ 3Bl|~K;- (1)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2007年案例分析题,2012年案例分析题,2013年案例分析题,2015年案例分析题)
|{#St-!-7 ZFtx&vrP (2)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1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
~su>RolaX //&3{B (3)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1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
%p 6Ms 2j-l<!s (4)债务人的股东主张以下列债务与债务人对其负有的债务抵销,债务人管理人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P8 9 y!b"Cj ①债务人股东因欠缴债务人的出资或者抽逃出资对债务人所负的债务;
j9fBl:Fr p/{%%30ke ②债务人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或者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对债务人所负的债务。
:Qa*-)rs > "hP 6.别除权人可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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