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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整理]经济法易错易混淆知识:他人财产被违法转让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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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夏洛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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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17-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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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点】他人财产被违法转让的 cx*$GaMk  
O _^Y*!  
  1.违法转让+第三人善意取得 eOUEhpE  
!/E N  
  债务人占有的他人财产被违法转让给第三人,依据《物权法》第106条的规定第三人已善意取得财产所有权,原权利人无法取回该财产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a)rT3gl  
b}m@2DR'|m  
  (1)转让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的,原权利人因财产损失形成的债权,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 vF'Y;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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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转让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后的,因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导致原权利人损害产生的债务,作为“共益债务”清偿。 'F^"+Xi  
/wJocx]vQ  
  2.违法转让+第三人未善意取得 rTA#4.*&  
8} |!p>  
  债务人占有的他人财产被违法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已向债务人支付了转让价款,但依据《物权法》第106条的规定未取得财产所有权,原权利人依法追回转让财产的,对因第三人已支付对价而产生的债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l ](RI  
9_J'P2e  
  (1)转让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的,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 #i-b|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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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转让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后的,作为“共益债务”清偿。 g"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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