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风格切换切换到宽版
  • 1444阅读
  • 0回复

[知识整理]经济法易错易混淆知识:他人财产被违法转让的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夏洛特
 

发帖
603
学分
1674
经验
79
精华
7
金币
0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17-09-18
{mUt|m 7!  
28qlp>U  
  【考点】他人财产被违法转让的 ;Z); k`j  
#>6Jsnv1  
  1.违法转让+第三人善意取得 +kN,OK~  
?j&ZzK'#^  
  债务人占有的他人财产被违法转让给第三人,依据《物权法》第106条的规定第三人已善意取得财产所有权,原权利人无法取回该财产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RsYMw3) G  
<nTZs`$LwL  
  (1)转让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的,原权利人因财产损失形成的债权,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 0n}v"61q  
z69u@  
  (2)转让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后的,因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导致原权利人损害产生的债务,作为“共益债务”清偿。 /cT6X]o8  
&0i$Y\g  
  2.违法转让+第三人未善意取得 l <p(zLR  
BA[ uO3\4  
  债务人占有的他人财产被违法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已向债务人支付了转让价款,但依据《物权法》第106条的规定未取得财产所有权,原权利人依法追回转让财产的,对因第三人已支付对价而产生的债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Q5lt[2Zyzd  
n? U^vK_  
  (1)转让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的,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 zf>*\pZE  
 aWPf3Q  
  (2)转让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后的,作为“共益债务”清偿。 +NbiUCMX  
评价一下你浏览此帖子的感受

精彩

感动

搞笑

开心

愤怒

无聊

灌水
快速回复
限100 字节
温馨提示:欢迎交流讨论,请勿纯表情!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