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风格切换切换到宽版
  • 1745阅读
  • 0回复

[知识整理]经济法易错易混淆知识:他人财产被违法转让的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夏洛特
 

发帖
603
学分
1674
经验
79
精华
7
金币
0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17-09-18
-~QlHp&SY  
e["Z!D_H  
  【考点】他人财产被违法转让的 @c.11nfn`  
cP}5} +  
  1.违法转让+第三人善意取得 5Ws:Ei{R  
 e B9m4  
  债务人占有的他人财产被违法转让给第三人,依据《物权法》第106条的规定第三人已善意取得财产所有权,原权利人无法取回该财产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m)tI  
Xm_Ub>N5  
  (1)转让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的,原权利人因财产损失形成的债权,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 <8F->k1"3  
e#76h;  
  (2)转让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后的,因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导致原权利人损害产生的债务,作为“共益债务”清偿。 hW*^1%1  
Jgi{7J  
  2.违法转让+第三人未善意取得 C9"f6>i  
ND)M3qp2(  
  债务人占有的他人财产被违法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已向债务人支付了转让价款,但依据《物权法》第106条的规定未取得财产所有权,原权利人依法追回转让财产的,对因第三人已支付对价而产生的债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HQ-N!pf9  
yKX:Z4I/  
  (1)转让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的,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 UcKWa>:Fi  
bi4^ zaCEE  
  (2)转让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后的,作为“共益债务”清偿。 J. CZR[XF#  
评价一下你浏览此帖子的感受

精彩

感动

搞笑

开心

愤怒

无聊

灌水
快速回复
限100 字节
温馨提示:欢迎交流讨论,请勿纯表情!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