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网 2012年6月8日 c@)?V>oe
本报讯 中注协近日印发《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办法》),将业务收入、注册会计师人数、综合评价质量指标、处罚和惩戒等四大类指标作为事务所评价指标,涉及事务所规模、业务收入构成、高端审计业务、国际业务、内部治理、人力资源、人才培养、信息技术、质量控制、分所管理、财务会计、职业道德、党建情况、创先争优、社会责任等15个方面。 }$r]\v
中注协负责人介绍说,《办法》进一步体现了行业新业务拓展战略的要求。《办法》中的“业务收入指标”除反映会计师事务所本身业务收入外,还补充反映“与事务所统一经营的其他执业机构业务收入”,旨在鼓励事务所多元化发展,积极拓展新业务领域。“与事务所统一经营的其他执业机构业务收入”是指与事务所具有统一经营战略、统一品牌、统一专业资源、统一人员管理的专业服务机构经营取得的业务收入。 4HX;9HPHE<
《办法》还进一步体现了事务所科学发展的要求。《办法》将业务收入指标权重从2011年综合评价办法中的50%下降到48%,包括“事务所本身业务收入”指标40%的权重和“与事务所统一经营的其他执业机构业务收入”指标8%的权重,降低事务所业务收入对综合评价结果的影响。同时,将综合评价质量指标权重从2011年综合评价办法中的40%提升到42%,增大了事务所科学发展的各个方面对综合评价结果的综合影响,在体现事务所数量规模的同时,进一步体现事务所发展质量和发展软实力,引导事务所科学发展。 r y@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