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会计视野 2012-07-02 cfPQcB>A
近日,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已就实体在资产负债表上使用两种方法计量租赁费用达成了一致意见。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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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长达数月的激烈辩论,FASB和IASB决定求同存异并给予公司财务高管在对资产负债表内的租赁费用进行会计处理时拥有两种选择的权力。这两种方法就是先前两大准则制定方认同的四种方法中的“使用权”方法(方法A)以及“完全合同法”(方法D)。 _j|U>s
虽然上述两种方法差异巨大,但是两者似乎能够满足各类涉及方以及两大准则制定方的要求。方法A将具有使用权的资产认定为租赁并使用所谓的“直线法”进行摊销租赁费用。方法D则允许承租人将应付租赁款在整个租赁期内进行平均摊销。 {\og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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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SB与IASB之前已就超过一年期限的租赁必须体现在资产负债表内达成了一致意见,但是两大准则制定方收到了来自会计师事务所、贸易团体以及企业的强烈反对,它们都在密切关注着租赁会计的最佳变更方法。当然,上述两种方法都遭到了一些指责。方法A因租赁初期需要确认较大的租赁费用而备受诟病。由于承租人分期支付租赁租金,因此美国国税局(IRS)对方法D下是否需要确认一项利息费用也是备感到困惑。 &e5,\TQ
尽管如此,现在的决定至少厘清了设备租赁以及房地产租赁的会计核算问题:设备租赁应当归属于使用权方法,而房地产租赁应归属于完全合同方法。据市场参与方的介绍,双方在伦敦召开的联合会议的讨论中,FASB原本倾向于双重计量模式,而IASB更加偏向于单一计量模式。但在经过第二轮投票后,双方都同意使用双重模式来计量租赁费用。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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