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注会之家论坛的发薪规则:
xw~&OF& 【针对对象】:论坛的“CPA家族成员”身份(现主要包括CPA
地域QQ群群主和CPA
注会之家版主)
#~;:i 【发薪时间】:每月1日(针对上月“家族成员”的综合表现,按照当前试行的发薪规定发薪)(
QQ群群主发薪试行规定 )
FK`M+ j 【意见反馈】:有任何意见可以发到“
意见反馈 ”版块中。
?8@EBPpC *d,Z?S/ 应聘论坛版主 [X'u=
{ 应聘地域QQ群主 vo]$[Cp|4 应聘成功,即可加入“CPA家族”成为CPA注会之家论坛的“CPA家族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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