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2012年04月07日 ^S[Mg6J
核心提示:“由更擅长语言严谨性和逻辑严密性的律师根据信息披露的要求,汇总各中介机构应提供的信息,比投行更有效率。” :}j{ NM#
“征求意见的新股改革制度,对整个投行业及从业人员的职业发展,都将带来全新变化。”4月5日,上海一家券商投行部门负责人解释:“行业蛋糕在变小,蛋糕内部分配方式则重新安排。” b~cN#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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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提倡和鼓励具备条件的律师事务所撰写招股说明书。 Ga~IOlS
根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认真履行核查和验证义务。完整、客观地反映发行人合法存续与合规经营的相关情况、问题与风险,对其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s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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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招股书一直由券商人士撰写,部分内容也让律师写。“招股书编写工作由律师写是国际惯例。”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的一位律师认为:“由更擅长语言严谨性和逻辑严密性的律师根据信息披露的要求,汇总各中介机构应提供的信息,比做行业研究、企业战略决策的投行更有效率。” #:236^xYS
目前,招股书是由发行人编制。《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要求,申请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应按本准则编制招股书及其摘要,作为向证监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必备法律文件,并按规定披露。发行人在招股书及其摘要披露的所有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 mNs&*h}
可预见的将来,券商作为总协调人,主导律师、会计师的格局会发生变化。 Z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