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李域 2012-04-07 -Czq[n=0(
核心提示:“由更擅长语言严谨性和逻辑严密性的律师根据信息披露的要求,汇总各中介机构应提供的信息,比投行更有效率。” K-F@OSK'
“征求意见的新股改革制度,对整个投行业及从业人员的职业发展,都将带来全新变化。”4月5日,上海一家券商投行部门负责人解释:“行业蛋糕在变小,蛋糕内部分配方式则重新安排。” |\"vHt?@G
4月1日,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提倡和鼓励具备条件的律师事务所撰写招股说明书。 >lQ&^9EI%
根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认真履行核查和验证义务。完整、客观地反映发行人合法存续与合规经营的相关情况、问题与风险,对其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LivPk`[
此前,招股书一直由券商人士撰写,部分内容也让律师写。“招股书编写工作由律师写是国际惯例。”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的一位律师认为:“由更擅长语言严谨性和逻辑严密性的律师根据信息披露的要求,汇总各中介机构应提供的信息,比做行业研究、企业战略决策的投行更有效率。” |^N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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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招股书是由发行人编制。《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要求,申请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应按本准则编制招股书及其摘要,作为向证监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必备法律文件,并按规定披露。发行人在招股书及其摘要披露的所有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 G=a.Wff
可预见的将来,券商作为总协调人,主导律师、会计师的格局会发生变化。 "I?sz)pxG
本报记者采访的多位投行人士认为,监管机构已不相信券商能提供客观信息给监管者和投资者,而通过参与招股书编制,加强律师话语权,达到互相制衡的效果。由创投机构、保荐中介、财经公关等机构组成的庞大、复杂IPO“食物链”的利益也将重新分配。 WH2?_U-8h
为什么是律师?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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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写招股书是法律文件性质的广告,律师写则是广告性质的法律文件。”有投行人员分析,因为券商收钱和推销成果相挂钩,律师则不管卖的结果,因而律师写招股书更中立。 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