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OO]~\j
第一条 为了加强、改进党和国家机关党的工作,充分发挥机关基层党组织(以下简称机关党组织)的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条例。 LXG,IG
第二条 机关党组织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结合本部门的工作任务和特点,加强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加强党内监督,坚持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促进本部门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为改革开放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f*IdB
第三条 机关党组织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包括行政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监督。 +eZR._&0
第四条 机关党组织在上级党的委员会或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领导下工作,同时接受本部门党组的指导。 0"kNn5
第二章党组织的设置 xXE/pIXw
第五条 机关党员10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不 3lqR(Hh3
足10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地级以上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4年;县级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 Q_euNoA0
第六条 机关党员5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5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 G7DEavtr
第七条 机关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的支部。党员7人以上的党的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不足7人的党的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2年。 T/V8&'^i
第八条 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通过选举产生,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H*!j\|v0
书记一般应由本部门党员行政负责人兼任,也可以由同级党员干部专任。党员人数和直属单位较多的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设专职副书记。专职书记、副书记在任期内调动,应事先征得上级机关党组织的同意。 K~5QL/=1
第九条 设立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的部门,一般应设立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不设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部门,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中应设立纪律检查委员。 _y#t[|}w
第十条 机关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本着精干、高效和有利于加强党的工作的原则,设置办事机构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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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党组织的活动经费,列入行政经费预算。 G \?fWqx
第三章 党组织的职责 D%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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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含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的总支 3 ~0Z.!O
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KcglpKV`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 =LL5E}xP
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 scCOiK)
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RRqHo~*0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 Aj#CB.y
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决议,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U<so{xn%
(三)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 lplEQ]J|
利不受侵犯。 FylL7n
(四)对党员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K3$83%E
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Qa~o'
(五)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 ~z$vF
神文明建设;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 XL>cTM
众解决实际困难。 "GEJ9_a[
(六)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 U,yU-8z/
作。 $*V:;-H
(七)协助党组(党委)管理机关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 Ra}%:
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 d_BECx<\
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8C#R
(八)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 UJ1iXV[h"
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c*}Do{lG
(九)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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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CahzYc6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 ,o&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