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Vx:(d7D&
第一条 为了加强、改进党和国家机关党的工作,充分发挥机关基层党组织(以下简称机关党组织)的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条例。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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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机关党组织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结合本部门的工作任务和特点,加强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加强党内监督,坚持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促进本部门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为改革开放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9XmbHS[0V
第三条 机关党组织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包括行政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监督。 U#:N/ts*(
第四条 机关党组织在上级党的委员会或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领导下工作,同时接受本部门党组的指导。 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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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党组织的设置 P"+R:O\!g
第五条 机关党员10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不 o:`^1
足10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地级以上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4年;县级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 pgPm0+N
第六条 机关党员5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5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 7()5\ae@q'
第七条 机关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的支部。党员7人以上的党的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不足7人的党的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2年。 :9f 9Z7M
第八条 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通过选举产生,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P q1 j
书记一般应由本部门党员行政负责人兼任,也可以由同级党员干部专任。党员人数和直属单位较多的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设专职副书记。专职书记、副书记在任期内调动,应事先征得上级机关党组织的同意。 N?IdaVLj
第九条 设立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的部门,一般应设立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不设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部门,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中应设立纪律检查委员。 cN`P5xP'
第十条 机关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本着精干、高效和有利于加强党的工作的原则,设置办事机构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 ssAGWP
机关党组织的活动经费,列入行政经费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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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党组织的职责 kQ"Ax? b
第十一条 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含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的总支 mc4|@p*
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IZuP{7p$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 Q-J} :U
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 NIHcX6Nw
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A<IV"bo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 ]e$n ;tuW
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决议,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Z%JAX>v&B
(三)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 ~( :$c3\
利不受侵犯。 @(IA:6GN
(四)对党员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Q)\[wYMt
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xVTl
(五)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 8S5Q{[ !
神文明建设;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 OZ/"W)
众解决实际困难。 'p)DJUwt
(六)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 pm2]
作。 &5*t*tI
(七)协助党组(党委)管理机关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 ?*6Q;.f<
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 *ZIX76y<!A
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P MI?PC[;
(八)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 zXk^ugFy
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8 %p+:6kP5
(九)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 3xgU=@!;
第十二条 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w$j6 !z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 SeuDJxqopD
(二)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Ej?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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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情况。 Oj8D+sC{
(三)协助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Gp=V%w\FDW
(四)检查、处理党组织和党员违反 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 `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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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 Zzmo7kFx3
(五)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a"/cH
第三章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 =i6k[ rg
第十三条 机关党组织应对党员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 EyHL&
想、邓小平理论的教育,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组织、引导党员努力学习和掌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科学文化知识、法 *+(eH#_2/
律知识和各种业务知识,使党员不断增强党性,提高素质。 c*i,z
第十四条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增强党内生活的原则性,健全党内生活制度。按期召开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经常分析党内思想状况,加强党员思想教育。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5Rp mR
表彰优秀党员,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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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有关规定发展党员。 I8|"h8\
第四章党内监督 v1/Y0
第十六条 机关党内监督的目的是:保证党员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ilZQ/hOBH
第十七条 机关党组织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5BeU
(一)能否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维护党中央的权威。 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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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能否参加所在党的支部的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 r.c:QY$
(三)能否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实行民主科学决策。 ;zd.KaS
(四)能否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A@-U#UvN
(五)能否尽职尽责,努力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 wUL 5"\
(六)能否坚持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以及有关规定,做好干部工作。 CZ>Ujw=&k
(七)能否廉洁自律,模范遵纪守法,严格按照制度办事,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W5p\(1g
(八)能否坚持原则,敢于同各种错误倾向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w|NI d,#f
第十八条 机关党组织实施监督的主要方法是: f1XM_
(一)定期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并向全体党员通报;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党的支部组织生活的情况应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m i&7C(6
(二)督促定期开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会前,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意见,如实转告本人或者在会上报告;会后,监督党员领导干部根据党内外群众提出的主要意见进行整改,并将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和生活会上反映出的主要问题,如实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FI~=A/:
(三)不是部门党组(党委)成员的机关党组织专职书记或者副书记,列席本部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党组(党委)以及行政负责人召开的有关会议。 B~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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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了解并掌握机关党员以及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及时向本部门党组(党委)反映。对于群众意见较大的党员干部,要及时谈话提醒。揭露和按照有关规定查处党组织和党员的违纪行为。 2`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