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简报 KF7w{
A){
(1) IFAC 发布了一个新的实施指南:《中小事务所质量控制指南》。这份非强制性的实施指南旨在帮助中小事务所 (SMPs) 理解并有效地运用《国际质量控制准则第1号——会计师事务所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审阅和其他鉴证业务以及相关服务》。 le5@WG/x
(2) IFAC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IAASB)已完成其明晰项目,并开设“明晰项目中心”栏目以方便查阅明晰化后的准则、常见问题及其他辅助资料(http://www.ifac.org/IAASB/)。整套明晰化后的准则将在计划于2009年4月出版的2009年《国际审计及质量控制准则手册》上发布。 'pA%lc)
(3) IFAC工商业界职业会计师 (PAIB) 委员会公布了2008 年《获奖论文集》及优胜论文。论文集收录了此前发表过的 11 篇论文;优胜论文是罗恩·卢特卡先生(Mr. Ron Lutka)的《会计黑洞》。 :3M,]W]
(4) IFAC 发展中国家委员会 (DNC) 发布了一项最新良好实务指南——《会计技术人员的培训、教育与发展》。该指南用以为会计职业组织提供帮助,提高大家对会计员在公共及私营部门的作用与价值的认识。 rRevyTs
(5) 会计机构及区域性会计组织的四十位领导人参加了 2 月在纽约召开的IFAC 年度成员组织执行总裁会议,重点讨论了如何应对金融危机,包括如何在道德、公允价值会计以及持续经营等方面为业内成员提供支持,如何为制订新的规章及政策发挥思想领导力,以及职业会计师如何为重建经济稳定做出贡献。 v J0v6\
(6) IFAC商业报告项目组发布了一份报告,题为《财务报告供应链的发展 — IFAC成员组织全球调查结果》,进一步研究了全球在内部治理、财务报告以及审计领域所取得的成就。 o*$KiD
(7) IFAC 工商业界职业会计师 (PAIB) 委员会发布了新的国际良好实务指南文件,题为《组织内部治理的评估与改善》。该文件为工商业界职业会计师及其组织提供了评估和改善组织内部治理的框架以及原则导向指南。 r8(oTx
(8) IFAC 理事会将伊恩·鲍尔先生(Mr. Ian Ball)作为执行总裁的任期延长到2013 年 2 月。 6@|!m '
成员及区域性会计团体简报 \gP?uJ
(1) 加拿大管理会计师协会(CMA Canada)月刊发表文章,题为《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为财务报表列报带来彻底变化》,指出,对IFRS接受度的提高,为世界范围内财务报表列报带来变革。 pqg2#@F.
(2) 欧洲会计师联合会(FEE)与苏格兰特许会计师协会(ICAS)均发表声明,对欧盟委员会(EC)近期关于微型企业免受欧盟第4号会计指令约束的建议提出质疑。 t M5(&cQ!d
(3) 澳大利亚特许会计师协会(ICAA)与马来西亚注册会计师协会(MICPA)签署谅解备忘录,内容涉及关于各自会员参加对方考试的优惠政策。 XB'rh F8rl
(4) 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协会(ICAEW)为海湾地区的专业人士设立了一个新的商业资格——“财务、会计与商业证书”(CFAB),对象是愿意加入会计行业、希望获得进一步职业发展的个人,以及希望提高员工技能的企业。 z"6o|]9I
(5) 印度特许会计师协会(ICAI)发布2009年行动计划,概述了该会2009年及未来的战略愿景与计划项目。 "*zDb|v
(6) 日本公认会计士协会(JICPA)质量控制委员会就其2008年9月30日结束的为期6个月的检查发布总结报告。 54z`KX
73
(7) 马来西亚会计师协会(MIA)通过表格的形式,说明了马来西亚在审计准则国际趋同方面的进展。 lz=DGm
(8) 苏格兰特许会计师协会(ICAS)发表声明,呼吁制定内部治理准则,对业主自营的审计事务所与客户的关系给予深入的关注。此外,ICAS还发表了声明,反对英国财政部关于简化小型企业征税办法的提议。 bAt!S
(9) 南非特许会计师协会(SAICA)新制订了一套会计准则,名为《非上市公司框架》,针对的对象是不要求通用财务报表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业主自营企业。 ^fKKsfIf
国际及其他组织简报 Ie!KIU
(1) 英国财务报告理事会(FRC)下属审计实务理事会(APB)有意更新其审计准则,以保持与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IAASB)最新明晰化后的审计准则(ISAs)的趋同。
k[mp(
(2) 欧盟委员会(EC)提议欧盟成员国废除对微型企业的财务报告要求,其目的是在全球经济恶化的条件下减轻小企业的监管及行政负担;此外,EC还计划与美国、日本及加拿大签署审计监管互认协议。 D?ic~-&
(3) 英国金融服务局(FSA)拟对受其监管的企业在原基础上增加36.5%的收费,用于为加强大型企业监管而新聘用的280名员工的资金需要。 _U}|Le@ e
(4) 证券委员会国际组织(IOSCO)技术委员会邀请巴西、中国和印度的证券监管机构成为其委员。新委员的挑选标准是基于资本市场的规模、市场的国际化程度以及监管制度的发展及权威性。 :/6:&7s
(5) 日本金融厅(FSA)发布了《在日本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报告》的英文译稿(草稿),向公众征求意见。该报告概要描述了FSA对于在日本实施IFRS的看法,期望使更多公众对此进行讨论。 yi^X?E{WnX
(6) 马来西亚证券委员会(SC)引入新的《批发基金指引》,为基金经理在提供新产品及替换投资战略方面,提供了更大的灵活性。 y6am(ugE
(7) 挪威政府公布其第一份关于全球化经济下企业责任的白皮书,明确了企业在人权、合适的工作条件、环境以及反腐败方面的责任。 yMW3mx301j
(8) 卡塔尔金融市场局(QFMA)为在多哈证券市场上市的公司制订了公司内部治理准则,指出了企业内部治理的6个主要方面:制定有效的内部治理框架、股东权利及主要所有者职能、股东公平待遇及保护少数股东、关联方交易条款、披露及透明度,以及董事会会计、审计及责任。 t_^cqEr
(9) 美国两名国会议员提交了一份议案,建议成立一个新的联邦会计监督理事会,监督公认会计原则在金融市场的应用。 B)
/&xQu
金融危机专题 -~.+3rcZ]
(1) 根据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和北卡罗莱纳大学克南—弗拉格勒商学院联合发布的最新季度调查——《商业与工业经济展望调查》,会计行业内的执行总裁们对于经济形势愈发悲观。 =)y$&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