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资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确认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企业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5D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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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企业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时,应当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 $p!yhn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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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计提的折旧额或摊销额,相对于被投资单位已计提的折旧额、摊销额之间存在差额的,应按其差额对被投资单位净损益进行调整,并按调整后的净损益和持股比例计算确认投资损益。在进行有关调整时,应当考虑具有重要性的项目。 M7f;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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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某投资企业于2007 年1 月1 日取得对联营企业30%的股权,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的固定资产公允价值为600 万元,账面价值为300 万元,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为10 年,净残值为 零,按照直线法计提折旧。被投资单位2007 年度利润表中净利润为300万元,其中被投资单位当期利润表中已按其账面价值计算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用为30 万元,按照取得投资时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计算确定的折旧费用为60 万元,不考虑所得税影响,按照被投资单位的账面净利润计算确定的投资收益应为90(300×30%)万元。按该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计算的净利润为270(300-30)万元,投资企业按照持股比例计算确认的当期投资收益应为81(270×30%)万元。 -yxOB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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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按照被投资单位的账面净损益与持股比例计算确认投资损益,但应当在附注中说明这一事实及其原因。 A,su;Q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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