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rXuAixu!t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试行)》(以下简称《检查制度》)的规定和当前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决定组织开展2005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xJY7yF
一、 检查对象2005年执业质量检查的重点包括: boIVU`F-!
1.新设会计师事务所。各地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将本地2003年1月1日至2005年2月28日期间新设立的,尚未接受过检查的会计师事务所,作为2005年重点检查对象进行检查。 %^T!@uZr
2.小规模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人数较少的事务所。 g&XhQ.aa
3.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期间,发生异常变更的后任事务所及不主动报备变更情况的事务所。 {n6\g]p3
各地注册会计师协会对新所、小所的检查数量不得少于本年度检查事务所总数的80%。在保证完成重点检查的情况下,可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开展对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检查。 zG<0CZQ8
二、检查内容和范围(一)根据《检查制度》的规定,2005年执业质量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9[Y*k^.!
1.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遵循独立审计准则情况;2.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情况;3.会计师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情况。 cT I,1U
各地注册会计师协会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增加其他必要的检查内容。 ,;c{9H
(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的检查,原则上以抽查2005年出具报告的审计和验资业务为主,必要时,也可追溯以前年度的业务。抽查业务的数量,应当反映会计师事务所整体的执业质量状况,具体数量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的具体情况确定。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