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协[2011] 11号
)DeA}e?F 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会计师事务所:
_^'I 为做好上市公司2010年年报
审计业务报备工作,进一步提高业务报备工作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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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kI 一、根据财政部《关于启用财政会计行业
管理系统的
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功能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发[2007]17号)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
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业务报备制度的通知》(会协[2001]265号)的要求,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证券资格事务所)应当通过会计行业管理网(
http://www.acc.gov.cn)开展网上报备,于2011年5月31日前完成上市公司2010年年报审计业务报备工作。
j8n4fv-)f 二、各证券资格事务所应安排专人负责报备工作,按照报备工作的要求,认真审核所报资料,确保资料的真实和完整,按时完成上市公司2010年年报审计业务报备工作。对于未能在2011年5月31日前按要求完成报备工作的,我会将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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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业务报备应由证券资格事务所总所统一填报。
IR- dU<<9O 四、为加强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监管,便于沟通,请各证券资格事务所于2011年3月31日前将事务所质量控制负责人和业务报备联系人的姓名、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报我会。
9{$<0,? 在业务报备工作中如有问题,请与我会业务监管部联系。
pFm=y#!t 联 系 人:曾绍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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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Xa# 电 话:010-88250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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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 传 真:010-88250055
!Yw3 d 电子邮箱:
monit@cicpa.org.cn ;]w<&C!=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日
V~hlq$jn<Y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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