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协[2012] 124号
I 8 Ls_$[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
会计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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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g 为做好2012年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根据2012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会协[2011]39号)要求,我会制定了《2012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现予印发,并就开展2012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Y'+!bX 一、各级注协要高度重视2012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认真总结2011年系统风险检查工作经验,深入贯彻落实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改革方案的精神和要求,确保风险导向检查理念和方法落实到位。
,8+Jt@L 二、2012年的检查工作要抓住重点,提升质量,注重实效。各省级注协应根据中注协《2012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地区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特别要将涉嫌不正当低价竞争、同行反应强烈的事务所,作为重点检查对象,用足力、用全力,查全面、查深入,重点安排检查专家,重点安排检查时间,彻底遏制部分事务所损害行业和谐发展、科学发展的行为。中注协和各省级注协要设立投诉举报渠道,建立举报信箱(中注协举报信箱为:
monit@cicpa.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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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v(8]^ 三、各级注协要切实加强执业质量检查中的廉政建设。要严明廉洁检查工作纪律,制定廉政制度,并接受公众监督。对违反廉政纪律者,要取消其检查人员资格,并责成其所在单位进行严肃处理,坚决维护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权威性与公正性。
5Eu`1f? 四、请各省级注协于2012年7月15日前,将本地区2012年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和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名单报中注协备案(其中要标注涉嫌不正当低价竞争的事务所),并于2012年11月30日前,将本地区2012年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总结和处理结果汇总表报中注协。在报送上述书面材料的同时,请务必将相关信息准确、完整地录入中注协行业
管理信息系统。对未按要求及时完成信息报送和录入的省级注协,我会将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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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f5/u8& 证券资格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方案另行公布。
gPF5|% 3) 附件1:2012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
VE*&t>I 附件2:2012年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名单(表式)
YQaL)t$0 附件3:2012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处理结果汇总表(表式)
Rip[ 二○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2YpJ4. 抄送:深圳市
注册会计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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