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协[2011]113号 ;*}tbh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rCp'O\@S
为进一步提升行业整体执业质量,提高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2011年7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将改革执业质量检查制度作为行业创先争优“制度建设年”活动的重要内容,发布了《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并修订出台了《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以下简称《检查制度》)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以下简称《惩戒办法》),各级注协按照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改革完善执业质量检查制度,认真开展2011年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但也有部分地方注协制定的执业质量检查配套制度及相关办法还不符合《改革方案》和《检查制度》、《惩戒办法》的要求,以及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需要。为深入贯彻落实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改革精神,加强地方注协执业质量检查制度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cA8A^Iv:0
一、充分认识加强地方注协执业质量检查制度建设的重要性 0c6Ea>S[
地方注协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是行业整个执业质量检查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地方注协开展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重要依据,对于促进行业整体执业质量的提升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各地方注协要充分认识到加强执业质量检查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地方注协执业质量检查制度建设是维护整个执业质量检查制度统一、规范、权威的基本要求,有利于执业质量检查标准、方法、程序、裁量的基本一致,形成“全国一盘棋”,避免政策不协调、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加强地方注协执业质量检查制度建设是保证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改革落实到位的迫切要求,有利于树立风险导向检查理念,建立与国际行业监管趋同的系统风险检查制度,避免检查重项目、轻系统风险防范,真正达到帮助、教育、提高的目的。加强地方注协执业质量检查制度建设是检验地方注协行业创先争优“制度建设年”活动成效的重要依据,有利于完善行业管理服务制度体系,实现行业创先争优与业务建设“两结合、两促进”,避免“一手硬一手软”。各地方注协领导要对执业质量检查制度建设工作亲自抓,负总责,确保取得实效。 y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