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监管 g2u\gR5
工作规程》的通知 T5:xia>8O
会协[2011]52号 3mg:9]X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iorQ/(
为贯彻落实行业创先争优“制度建设年”活动要求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改革精神,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监管工作,不断提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质量,深化行业诚信建设,我们在总结近年来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监管实践的基础上,制定了《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监管工作规程》,现予印发。 x7jFYC
附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监管工作规程 :TV`uUE
抄送:各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GI:!
,9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Vk[M .=J
附件: 7lwFxP5QT
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监管工作规程 pRjrMS
第一章 总 则 XCXX(8To0=
第一条 为规范和改进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以下简称年报审计)监管工作,明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在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监管方面的工作职责与工作内容,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制定本规程。 Q;nC #cg
第二条 本规程所称年报审计监管,是指中注协对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执行的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业务实施的全程监控,包括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环节。 ''z]o#=^9
第三条 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监管应当贯彻风险导向理念,以跟踪和监控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质量为核心;以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资本市场稳定,提升年报审计工作质量为目标;以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风险的评价、预警和防范为重点。 RfCu5Kn
第四条 在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监管工作中,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支持和帮助注册会计师坚持诚信、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与立场,切实督促和引导事务所完善质量控制体系、健全内部治理机制、深化诚信道德建设、强化质量风险管控,不断提升行业的整体执业质量。 2)QZYgfh
第五条 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监管应当坚持事前事中监控与事后报备分析相结合,分类指导与个别辅导相结合,逐日跟踪分析与定期披露相结合,年报审计监管结果与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相结合。
q$K}Fm1C
第六条 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监管工作的组织与实施由中注协业务监管部室负责。中注协业务监管部室设置专门岗位,指派专人负责年报审计监管工作,并建立相应的工作记录。 V<ilv<
第七条 为确保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监管工作质量,应当注意发挥行业专家的作用,并逐步建立年报审计监管信息库,为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监管提供技术支撑和信息支撑。 - _
%~b
第二章 上市公司年报披露开始前的主要工作 TDy$Mv=y
第八条 在每个年度的上市公司年报披露工作开始前,中注协业务监管部室应当组建年报审计监管专家咨询组。咨询组主要由来自事务所和地方协会的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责包括:协助中注协分析上市公司年报,甄别事务所高风险客户;分析事务所年报审计业务可能面对的重大风险领域以及相关质量控制可能存在的问题,并提出防范对策与建议。 giesof
第九条 在每个年度的上市公司年报披露工作开始前,发布有关做好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通知,要求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认真落实风险导向审计理念,严格遵循执业准则要求,密切关注重大审计风险领域,切实强化质量风险管控,全力确保年报审计工作质量。 _[wG-W/9R
第十条 原则上,在每个年度的上市公司年报披露工作开始前,组织召开一次证券资格事务所年报审计工作会议,通报当年的年报审计监管和执业质量检查情况,对即将开始的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W!+=`[Ff
第十一条 在每个年度的上市公司年报披露工作开始前,发布有关做好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业务报备工作的通知,要求事务所切实落实报备工作要求,确保信息报备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lU4Bf
第十二条 在每个年度的上市公司年报披露工作开始前,要提前搜集有关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监管的分析资料,为上市公司年报披露期间的工作开展奠定基础。 MvaX>n!o
第三章 上市公司年报披露期间的主要工作 :6o|6MC!
第十三条 为强化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事前事中监管,切实增强年报审计监管的前瞻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在上市公司年报披露期间,应适时启动年报审计监管约谈机制,就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向相关事务所作出提示。 z;N`jqo
第十四条 在开展约谈工作时,应当合理选定约谈主题。约谈主题应当以事务所审计风险的防范和化解为主线,及时反映和解决事务所在年报审计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在确定约谈主题时,应当了解相关政府部门的政策动向,考虑资本市场的发展变化和行业面临的主要矛盾与问题。 rD !GEU
第十五条 在开展约谈工作前,应当结合约谈主题,合理确定约谈对象。约谈对象应当在深入分析上市公司公开信息,综合考虑媒体报道、公众举报、以往年度执业质量检查结果以及年报审计监管咨询专家意见的基础上确定。 um( xZ6&m
第十六条 参加约谈的事务所人员包括:主任会计师,负责质量控制或技术的合伙人,以及执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业务的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