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行业自律体制建设,完善自律管理的决策组织和运行机制, 2月16日,中注协发布《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审计准则委员会暂行规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惩戒委员会暂行规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诉委员会暂行规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维权委员会暂行规则》等4个专门委员会暂行规则,分别就审计准则委员会、惩戒委员会、申诉委员会和维权委员会的职责、组成、运作规则等方面内容作出了规定。 [.4R ,[U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管理作用,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行业健康规范发展的内在需要。协会要发挥好自律管理的作用,必须依照自律体制的内在规律,健全行业自律的决策组织和运行机制。2003年以来,中注协在总结以往自律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深入探索现代协会组织自律管理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形成了上述4个专门委员会暂行规则,并报常务理事会批准予以发布。 "3o{@TdU
根据暂行规则的规定,惩戒委员会主要负责对违规违纪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惩戒工作;申诉委员会为被惩戒的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提供救济渠道,主要负责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对惩戒委员会的拟惩戒决定不服的申诉工作,确定是否维持或修改惩戒委员会的决定;维权委员会主要负责会员的维权工作;审计准则委员会主要审议独立审计准则拟定计划和征求意见稿,并负责审议批准独立审计准则拟定稿。 wy6> ^_z
根据暂行规则的要求,委员会主要由业内人士、会计审计学者、法律专家和政府部门代表组成,充分体现了会员自律和外部参与的结合,在体制上有效保障了行业自律对社会公众利益的维护。 N),bhYS]
审计准则委员会等4个专门委员会暂行规则的发布,是行业自律管理体制建设的重大举措。目前,中注协正按暂行规则的要求,抓紧组建4个专门委员会。 -y]\;pbZ0
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审计准则委员会暂行规则》等4个专门委员会暂行规则的通知 _[;>V*?zp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