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 (一)纳税人基本情况 b1Bu5%bt,:
某运输公司是一家从事运输业务的小型国有企业,主要从事汽车公路货运、公路客运、装卸搬运等业务。20xx年度职工人数为43名,账面利润为21762.38元。 `@eo <6
(二)主要违法事实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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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公司把在开具的运输发票内单独注明的装卸费收入228508.98元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而未计入运输收入,造成少缴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同时也未结转损益。 >Ng7q?h
(2)该公司属经批准实行工效挂钩办法的企业,20xx年度核定工资总额为495000元,已全部计提,并分别按14%、2%、1.5%的比例提取了福利费69300元,工会经费9900元,职工教育经费7425元,实际发放工资385000元,税前允许扣除的工资为385000元,允许计提的“三费”为67375元,该公司未做纳税调整,多列支工资11万元,多扣除“三费”19250元。 -h+=^,
(3)2000年度“实收资本”科目年初贷方余额为12万元,年末贷方余额为40万元,实际增加28万元,未贴花。 O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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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定性处理结果 H7bdL 8/
1.营业税 !4cO]wh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应补缴营业税228508.98X 3%=6855.27(元)。 '~Uo+<v$w
2.城建税 a=}JW]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应补缴城建税6855.27X7%=479.87元。 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