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人使用银行结算账户,不得发生以下行为: 8gKR<X.G
(1)违反法规规定将单位款项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bOGD
z|H``
XGl13@=O
(2)违反法规规定支取现金。 - 5Wt9
:/[ZgreN6
(3)利用开立银行结算账户逃避银行债务。 XI(@O)
p$G3r0@
(4)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 >-o:>
5
9: |K]y
(5)从基本存款账户之外的银行结算账户转账存入。 ^znv[
(6)将销货收入存入或现金存入单位信用卡账户。 vo<#sa^,j
F`}w0=-*(
(7)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存款人地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的变更事项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银行。 umrI4.1c
ovo I~k'
非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第l~6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l 000元罚款;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第l~6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5 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存款人有上述所列第7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l 000元的罚款。 p. ~jo
`Qk
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