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人使用银行结算账户,不得发生以下行为: i*)BFV_-
(1)违反法规规定将单位款项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j0~dJ#
+Ym#!"
(2)违反法规规定支取现金。 ^4~?]5
Y\
.O&[9`"'
(3)利用开立银行结算账户逃避银行债务。 3(,c^F
^
A J_
(4)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
WjsmLb:5
0<)Ep~!
(5)从基本存款账户之外的银行结算账户转账存入。 !DkIM}.
(6)将销货收入存入或现金存入单位信用卡账户。 bcYGkvGbO
Vz]yJ:
(7)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存款人地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的变更事项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银行。 ) E*-
iLO,XW?d
v
非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第l~6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l 000元罚款;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第l~6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5 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存款人有上述所列第7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l 000元的罚款。 "
V4@nv
w&>*4=^
a